越来越多的弃籍申请者迫于愈趋严苛的海外资产申报制度和繁琐冗杂的税务压力,以及对“母国”未来发展前景的憧憬离“城”而去。然而,想要切断和美国的联系并非易事,申请人在国务院完成弃籍/卡手续之后,还须向美国国税局出示连续五年的缴税证明。如果曾有偷税漏税,按照新的主动申报方规定,违规者得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以及罚金,罚金数额为违规者8年中最高账户金额的27.5%。弃籍/卡者须递交8854表格(Initial and Annual Expatriation Statement)和自己本年度从1月1日至弃籍之日期间的1040个人报税表,在放弃身份的当天清算个人资产,按“市价出售”(Deemed Sales)缴纳所得税,如果弃籍者的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或过去五年个人所得税超过16万美元,“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开始计算,除此之外,房产、股票等“待售”资本利得(Capital Gain)如超过69万同样交“弃籍税”。举一例:
姜医师夫妇举家于二十年前从上海移民来美,为了让子女获得较好的高等教育,他们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考取了美国中医针灸执照,并在纽约开办了诊所,十多年下来事业有成。眼看着子女已先后从大学毕业,而上海的双亲因体弱多病,需要儿女服侍在旁。姜医师夫妇下决心于2019年卖掉在纽约的诊所和住宅迁回上海,向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递交了DS-4082表,当着美国领事的面宣誓放弃美国国籍后,姜医师要委托他们在美国的会计师申报国税局8854表。姜医师因变卖纽约的诊所和住宅(假定过去五年中未住满两年),再加上海的投资出租屋和自住屋,“市场”资本利得已超出69万美元,因此按照弃籍申请人的报税状态(1040或1040NR),对超出69万美元的资本利得分别计算,但税法同时允许弃籍人“延迟”递交第三类的“出逃税” (Exit Tax),直至“延迟”资产售出或弃籍人死亡,唯每年需继续申报8854表列明“市场”价,此例姜医师的诊所和住房已于2019年出售,故必须以4797及D表申报并交税,但上海未兑现的“市场”利得则可延迟,换句话说8854表中可先不交税。
尽管EB-5、H-1B、L-1AB投资技术移民申请“进城”者络绎不绝,但像姜医师夫妇这样让子女在美完成高等教育后全家返回中国,自己最终选择在中国退休者也日渐增多。一旦考虑放弃美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必须多加衡量弃籍之后会在税法上产生哪些影响。弃籍者个人退休账户(IRA)以及其他递延税款账户的递延收益按照普通税率征税。不少夫妇为寻求省税之道,选择让拥有资产的一方弃籍,保留“外国人”身份,但此举在尚未咨询税务专家之前不可贸然行事,因为弃籍者的美国继承人若从弃籍者那里继承资产(不论资产是否在美国)须缴纳40%的税款,且该遗产无法享受一般遗产税1,170万美元的免征额,并且将海外资产全部放在无美国纳税人身份的配偶名下也会考验配偶对婚姻的忠诚度,否则一旦“失策”有可能出现人财两失的局面。持绿卡不到八年者可以不必受到弃籍税的约束,站在税务立场,不少持绿卡不及八年的有钱之士选择放弃永久居留权,只让名下没有财产的配偶或子女拥有绿卡,不过若某一年度在美境内超过30天且在当年前三年内入境加权平均183天或以上的“弃卡”者,仍需以税务居民(Tax Resident)的身份向美国纳税。因此 “出城”者应三思而后行,在做最终决定前妥善做好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