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美国纳税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不动产及信托)拥有外国公司10%或以上的股份,或为受控外国企业董事、股东、高级成员,需要申报5471表(Information Return of U.S. Persons With Respect to Certain Foreign Corporations,持有海外公司的美国人的信息披露报表,见页),申报责任在美国身份的纳税人。25%外资的界定方法是在某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任何一个时期,其25%的股东直接或间接为外国股东。对于亲属持股的部分,有些会被视为同持有。
若美国企业有25%外资或外资企业参与美国境内贸易或义务,则需要每年申报5472表(Information Return of a 25% Foreign-Owned U.S. Corporation or a Foreign Corporation Engaged in a U.S. Trade or Business,持有25%美国公司股份或在美贸易经营的外国公司申报表,见页),申报责任在美国公司。不论是有意或无意漏报5471表或5472表,都会被处以罚款,对于每个未报税项处以1万美元罚款,收到美国国税局通知后仍不报税的,每月另外处以1万美元罚款(每个最高不超过6万美元),严重者会被诉讼。
若美国纳税人与某外国公司有利益相关,且该公司在美国不用纳税,则需要申报表格8858表,这类公司通常包括不被视为独立于所有人的外国实体,例如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若美国纳税人拥有某外国公司10%以上的股份,且该公司在美国的纳税身份为合伙公司,则需申报8865表,报告在企业中的各种权益,例如参与的交易、相关财产转让,以及此人享有的境外合伙权益的收购、处置和变更情况。
若美国纳税人在12个月内对外国公司现金转账或资产转让达10万美元以上,或者在转移现金或资产后立即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海外公司10%的投票或市值,需要申报926表。若向外国供应商付款或向外国收款人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稿酬、服务费用等,且款项所得为来源于美国境内,需要申报1042-S表,1042-S表类似美国收款人的1099表。
若美国纳税人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简称PFIC)直接或间接股东,且在纳税年度内在PFIC直接或间接股票处置中确认收益,获得PFIC直接或间接的股利派发,或将PFIC视为符合条件的选择基金进行选择,则需要申报8621表,美国股东还要在个人所得税表上申报从该PFIC获得的股息或资本利得。PFIC是指在同一税务年度里,75%以上的收入来自被动所得,包括租金、专利使用费、股息、利息等,或在同一税务年度里,平均50%以上的资产会产生或用来产生被动所得的外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