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财产传承给子女,最常见的两种办法是遗嘱(Will)和生前信托(Living Trust)。遗嘱是当财产持有人去世后,由执行人(Executor)将遗产分配给受益人。生前信托是一种可部分替代遗嘱的书面法律文件,当财产授与人(Trustor或 Grantor)去世后,由其挑选的信托管理人(Successor Trustee,或称受托人)负责清点资产、清偿债务、索款及缴纳税款,并依照委托人指示分配资产给受益人(Beneficiary)。受托人为受托管理人之意,不仅担负重任,更需遵守极高道德标准,受托人不得为个人用途或利益私用信托资产。
成立生前信托后财产持有人可将个人资产(如住宅、银行帐户、股票等)交付信托,由受托人在委托人生前管理这些资产,并在委托人去世后转给受益人。大多数人会指定自己为管理信托资产的受托人,采用这种作法的好处是即使资产已交付信托,财产持有人仍然能在生前掌控资产。本章节所述的生前信托为可撤销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又称授与人信托),可由财产授与人(也称为委托人)在其仍有行事能力时随时加以修订或撤销。如果财产授与人丧失自理能力或无意自理信托资产,则由指定的继任受托人代为管理,保证资产管理依照财产授与人的意愿进行。
一般,财产授与人生前不需要额外申报信托,信托资产衍生的收入实际是你的个人收入,所有与信托资产有关的所得及扣缴都以个人所得税1040表申报。但当财产授与人失智或丧失自理能力,将信托交付委托人管理时,需要为该信托申请单独的识别号码(EIN),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需要单独为信托申报所得税表(1041表,Income Tax Return for Estates and Trusts)。在授与人去世后,生前信托的所得税课税方式与遗嘱认证程序类似。
生前信托与遗嘱最大不同在于生前信托无需在法院监督下执行,更无需经过法院认证(Probate),一般几周时间便可以分配给受益人。法院认证程序耗时耗力,且需要费用约为财产的1%~7%,包括认证费、律师费、财产评估等费用,执行人在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整个过程通常需要几个月甚至数年的时间。生前信托属于私人记录,遗产分配不对外公布,不受法院监督,继承人及受益人将在财产授与人过世后接到生前信托的相关通知,告诉他们有权索取信托契约书。如果部分资产在财产授与人去世时并未列入生前信托,则需进入遗嘱认证程序。遗嘱是一份公共记录,认证程序必须在法院的监督下,由遗嘱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资产清查,法院会通知债权人,给予他们提出索款的机会,认证程序在法院分配核准定结束,所有的交易记录开诚布公,若是对外州财产的处理,还需要去当地州获得认证。遗嘱认证费通常比生前信托资产的管理及分配费高。
生前信托业有弊处,一是生前信托不受法院直接监督,在某些情况下不良受托人可能会滥用信任关系,遗嘱执行人因受法院直接监督故可降低此风险。二是设立生前信托时须经过谨慎考虑所有个人家族财税计划,资产移转入信托的手续比较复杂,在某些个案中,拟定生前信托契约可能比拟定遗嘱的费用要高。
建议以下人群考虑生前信托:高资产人士(尤其拥有地产),想按自己意愿将遗产传给后代,如在信托中规定受益人必须年满35岁才能继承遗产。财产持有者可以把大部分资产放进生前信托,然后用一份遗嘱决定信托以外的小资产分配。资产不多且无子女的年轻夫妻,资产不多且遗产规划内容非常简单者,希望透过法院监督管理遗产者无须使用生前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