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的外国人报税(下)

非居民的外国收入税

如前文所述,非居民外国人收入通常分成两类,一类是与美国贸易或生意有关联(Effectively Connected)的收入,另一类是与美国贸易或生意无关联(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的非营业收入,后者也称为固定、可审定、年度或定期性(FDAP)的美国来源收入。

FDAP收入通常包含间接或无实质管理的被动投资(Passive Investment)收入,投资人获得的被动收入类型包括利息、股息、商标、商誉、及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的特许权使用金,FDAP收入以固定的30%单一税率或更低的缔约税率(美国与缔约国签订的优惠税率)上税,同时此类收入不允许有任何扣除额。因为在美国获得被动收入的外国纳税人与美国的连接有限,因此国税局设定了“扣缴制度”,要求美国机构在支付外国纳税人被动收入时先预扣(Withold)30%的税金,如外国人所在居民国与美国签署税务协定,单一税率可能为15%,甚至0%。并非所有被动型收入都适用FDAP的收入税规则,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银行利息、联邦公债利息、储蓄型保险利息及买卖股票或共同基金所得资本利得(Capital Gain)均属于免税收入。非居民外国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时要填写W-8Ben表格证明其外国人身份。

与仅对被动投资收入课税的非居民外国人不同,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生意的非居民外国人的全部美国来源收入都要纳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中,非美国来源的外国收入也必须缴纳美国税,例如某项外国收入得益于非居民外国人的美国贸易或生意活动,则该项收入应视作与美国关联的收入。

非居民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时通常必须证明他已遵守美国所得税法,取得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离境许可证(Sailing Permit 或 Departure Permit)。以下五类人士不许取得清税文件:(1)持有外交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2)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雇员及其家属,(3)持有F、M、J或Q签证入境的外国学生、教师和受训人员,包括其配偶和子女,持这类签证的人士在美国期间没有获得美国来源的收入,(4)暂时居留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到离境当天为止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应课税的收入,(5)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外籍居民,为了工作而经常通勤往返于自己国家和美国。非居民外籍人士应在离境前向国税局递交2063表(U.S. Departing Alien Income Tax Statement)或1040-C表(U.S. Departing Alien Income Tax Return),纳税年度至离境日为止以及前一年都没有应税收入的非居民外国人可以通过提交2063表(要求某些信息但不包括税金的计算)取得税务离境许可证,如果非居民外国人在纳税年度至离境当天为止收到或预期应收到收入,则需要申报1040-C表并缴纳应付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