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非居民外籍人士若想“转型”成为税务居民有两种途径:通过实质居民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或自愿选择成为税务居民。
第一种途径需计算天数,若本纳税年度在美31天并且近三年期间累计在美183天(本年度在美全部天数+前一年在美天数的1/3+前两年在美天数的1/6),必须按税务居民报税(1040表)。不过,F-1学生在签证前五年、J-1教师或受训人员在签证前两年属于“豁免个人”(Exempt Individuals),不受实质居住测试之限,可按非税务居民报税(1040NR表),F-1学生自签证第六年、J-1教师或受训人员自签证第三年起报税状态转化成税务居民。
第二种途径常见于H-1B的头一年(First Year Choice),举一例:
2019年朱小姐由F-1转为H-1B,她可按“双重身份”(Dual Status)申报,依适用的税法条款分别填写1040和1040NR两表,“分派” 前后两时期的收入。2019年朱小姐的W-2为4.175万美元,其中属于缴纳社安及医疗税的H-1B薪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10,438美元,因此属于F-1的薪资(1月1日至9月30日)为31,312美元。由于朱小姐在2019年最后一天的身份是税务居民,因此1040作为她的主表(Dual Status Tax Return),而1040NR作为“说明”(Dual Status Tax Statement)。朱小姐可以在F-1阶段获得中美双边税收协定(Tax Treaty)给予非税务居民F-1学生和受训人员的 5,000美元工资免税额,该项可从当年总收入中扣除。所以在申报1040NR表时,朱小姐仅需要申报5,438美元的W-2薪资(5,000美元豁免享受中美税收协定Article 20(c) ),在申报1040表时,仅需要申报36,750美元的薪资,1040NR表仅作为1040表扣减5,000美元薪资的“佐证”,国税局会根据1040表来计算朱小姐2015年的退(补)税。不过有“得”也有“失”, “双重身份”下朱小姐只能在1040NR的A表上做“逐项扣减”,不可做标准扣减,也不可扣减适用税务居民的地税、贷款利息等逐项扣减开支。
税法对于OPT转为H-1B这一年的报税身份并没有统一规定,若以实质居住测试的角度考虑, H-1B自10月1日生效,起效日至年底仅有92天,若今年前段朱小姐仍处于F-1五年“豁免个人”期,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那以非税务居民身份只申报1040NR也并非不可。全年1040NR与“双重身份”下的付税额相同,并没有哪者更为“实惠”之说,若朱小姐考虑今后转换身份(申请绿卡),还是建议“双重身份”更为稳妥、谨慎。
如果纳税人是H-1B,不论其配偶是F-1或H-4(H-1B配偶),都应“夫唱妇随”按照税务居民夫妻联合报税,向美政府报告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如果曾有F-1转H-1B的纳税人错用税表或是漏减5,000美元工资豁免均可做改税(Amendment),但最好附上F-1的I-20表、EAD实习工作许可证、H-1B的移民局通知书I-797表等复印件“验明正身”。不同于持F、J、M、Q类签证的学生,持H-1B等工作签证的纳税人应缴纳相应的社安及医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