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定义中的“过渡实体”(Pass-through Entities)通常包括小型公司(S Corp,申报1120S表)、合伙人实体(Partnership,申报1065表)以及独自个体(Sole Proprietorship,申报1040个人所得税表的副表C)等。其优势在于企业所得、亏损、抵扣和税务优惠直接“过渡”到股东、合伙人、业主,按其利益份额计入个人收入上税,从而避免了传统C公司“双重税负”的问题。新税法对“过渡实体”的纳税规则做了较大改动,并加入了允许企业主扣减20%“合格业务收入”的第199A条例(Sec. 199A,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 Deduction,合格业务收入扣减),一般称为QBI扣减。“合格业务收入扣减” 有助于降低所得税,但不会影响自雇税(Self-Employment Tax)和替代最低税(AMT),第199A条例于2017年12月31日生效,于2025年12月31日期满。
据新税法规定,“合格业务收入”包括积极经营所得,也包括被动租金收入。从税表上看, S或P的 K-1表上的“一般业务收入”(Ordinary business income)、“租金收入”(Rental Income)、1231资产获利(Sec.1231 Gain,请注意与一般的资本利得Capital Gains区别), 1040表的副表C“净盈利”(Net Profit)都属于“合格业务收入”的范畴。“合格业务收入”不应包括支付给S公司股东的合理报酬(Reasonable Compensation)或P合伙人的固定报酬(Guaranteed Payment),也不包括外国收入,如果公司在境外经营,则无法使用QBI扣减优惠。
QBI扣减有诸多限制:企业主的收入水平,企业所处行业是普通行业还是特定服务行业,特定服务行业(Specified Service Trade or Business)是指靠技能和声誉谋职的服务类行业,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2021年QBI扣减的课税收入(Taxable Income)门槛是单身163,300美元~213,300美元,夫妻326,600~426,600美元。根据收入水平分三段,如果单身课税收入小于等于163,300美元、夫妻课税收入小于等于326,600美元,则不论普通行业还是特定服务行业,都能得到20%全额QBI扣减。如果单身课税收入大于213,300美元、夫妻课税收入大于426,600美元,普通行业将受限于“工资和资产限制”(该限制最多不能超过QBI的20%),QBI扣减取(1) 50%W-2工资和 (2) 25%W-2工资加上2.5%合格资产初始买价的两者较大值,而特定服务行业不予享受QBI扣减。如果单身课税收入介于163,300美元~213,300美元之间,夫妻课税收入介于326,600~426,600美元之间,则QBI扣减逐步抵减,需要根据抵减比例(phase-in percentage)和超额部分(20%QBI减去“工资和资产限制”),计算出缩减额,再用20%QBI减去缩减额,得到最终缩减后的QBI扣减额。
那么新税率下过渡实体孰优孰劣呢,QBI扣减为中小企业主省下可观的税费,但在“W-2工资限制”下,S公司将比P合伙企业、独资个体有更大的扣减弹性。不过除了联邦税负的比较,还要考虑各报税形式在州市上的差异。比如S公司在纽约市税率8.85%, P合伙企业的盈利在9.5万美元以上才需要按4%征税(9.5万美元至14.5万美元仍有部分抵减),总体税率比S公司低。但P合伙企业获利时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需要缴纳15.3%社安及医疗税,固定报酬(Guaranteed Payment)同样要缴纳15.3%的社安及医疗税。因此如果P合伙企业盈利并且支付合伙人薪酬时,总的税率会超过S公司,但P合伙企业的优越性在于没有S公司对于股东人数以及身份的限制,也没有S公司股东必须是单独个体之限,P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个人、C公司、S公司、P合伙企业、LLC等任何形式。独资个体相较于S公司或P合伙企业的优势一是可以没有“被动亏损”(Passive Loss)限制,二是独资个体可以“名正言顺”申报许多S或P难以申报的“家庭办公室”(Home Office)等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