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买房用个人还是公司名义

1.出租与自住的比较:美国的房地产市场自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崩盘”后,已持续恢复繁荣达十年之久,地产买卖与租金市场互动,扶摇直上,促使手中有充裕现金的EB-5投资人在美购房。又由于EB-5投资人多集中于东、西两岸的纽约、洛杉矶、迈阿密、西雅图和波士顿等大城市,又崇尚好学区附近的中高档屋,因此不管是自住还是出租,均有不错的投资效益。唯出租与自住的主要区别在于自住屋的扣减通过1040副表A,主要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利息、地税、抵押贷款保险、换取较低利息率的额外计点等;而出租屋的收入与扣减通过1040副表E,除了以上的扣减项目外,还包括一些管理项目如房屋保险、水电煤气、草坪维护和房屋修缮等,但更重要的还包括房屋的折旧。举一例:

张太太在纽约长岛著名好学区大颈镇(Great Neck)花250万美元买下一家庭20年新独立屋,其中土地价值约25万美元,因此房屋建筑底价(Basis)为225万美元,国税局给民宅(Residential)规定的折旧年限是27.5年,因此每年的折旧扣减为81,818美元(225万美元除以27.5年),换句话说,张太太的出租屋每年“贬值”81,818元,但这种“贬值”如果换成是张太太自住屋就不存在。因此自住屋可以保值,而出租屋由于逐年“贬值”,一旦出售便会产生资本利得。

2.民宅与商用的比较:经营房地产的专业人士常挂在嘴边的至理名言:“地点,地点,还是地点”(Location, Location and Location),民宅或商用地点均指“区域划分”(Zoning)。以纽约市为例,一家庭民宅的地税(Tax Class 1)2017年已涨至19.99%,商业楼宇的地税(Tax Class 4)则维持在10.57%。但税率不是决定地税的唯一条件。在州、市政府每年初(纽约市为1月15日)发给屋主的“估价报告”(Assessment Value)中,房屋“市场价”(Fair Market Value)要根据不同的“税级”(Tax Class),乘以不同的“估价比”(Assessment Percentage)。以纽约市为例,一至三家庭民宅(Tax Class 1)“估价比”为6%,而商业楼宇(Tax Class 4)的“估价比”为45%,因此商业楼宇的地税(FMV×45%×10.57%)还是相当于自住民宅地税(FMV×6%×20%)的4倍。除了地税之外,商业抵押贷款利息、保险等也相对昂贵,因此成本较高,所以要求的租金回报也较高。

3.贷款与全部现金支付的考量:首先,这是现金流(Cash Flow)、“未来值”(Future Value)和“现在值”(Present Value)的比较,商业贷款一般都在10年以上,处于利率较低时期的商业贷款一般都会有“更新”(Renew)期限,大多为7年,7年之后要按照当时的利率继续,所以投资人要比较的是把现金百分之百投入房地产还是只交“首付”(Down Payment,一般30%),用其余的70%去投资股票、债券、基金和人寿保险等的效益与风险。前面已经提到,房地产抵押贷款利息是个人税逐项扣减(1040的A副表)的项目之一,而且抵押贷款利息采用“加速摊派”(Accelerated Amortization)的还款方式,即第一年房贷还款中绝大部分(90%以上)是房贷利息,因此对于需要逐项扣减的投资人是“利多”,而且通过申请和偿还房贷,可以快速建立起投资人的“信用”(Credit)。

最后我们来比较一下“公司买房,个人租房”的投资形式,其兼备了公司租房开销最大限度扣减与个人租用“家庭办公室”的扣减,但不利之处是随着公司中的“折旧”扣减与房产“贬值”,出售时会产生“资本利得”,随着新税法公司及个人税率的降低,这种投资形式会更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