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签证的税务申报

对于F-1学生来说,居民身份是决定自己是否需要在美申报及纳税的关键因素之一,持有F-1签证的学生来美的前五个日历年度(Calendar Year)可作为豁免人士(Exempt Individual)不受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之限,仅须就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进行申报(1040NR表,见页)。需注意,不超过五个日历年度并不等于累计60个月,如果2014年12月31日第一次入境美国并不再离境(旅游除外),那么到了2019年1月1日就属于在美国居留超过了五个年度。各州的居民身份判定有着不同规定,但一般是结合永久居住地(Domicile)和居留时间(Residence)两个标准来判断。刚到美国的F-1学生一般会以非居民身份申报联邦税(1040NR表),但根据各州的税法不同,可能会以居民身份或非居民身份申报州税。以纽约州为例,来美未满五年的全时本科及研究生将被视为纽约州非居民,来美超过五年的F-1学生、J-1访问学者、博士生、研究员如果当年在纽约州居住超过183天或在纽约州有固定居所,则应以居民身份报税。

F1学生在非居民时期的报税身份(Filing Status)只可以是单身,即使其配偶也同是F-1学生也不得联合申报(Married Filing Jointly),有家眷的留学生不能扣减其配偶和子女对应的豁免额(Personal Exemption),若配偶是美国公民或永久绿卡则不受此限制。

从美国境外取得的奖学金及收入一般无须申报,由美国学校、政府或教育机构提供的奖学金则可享受中美双边税收协定Article 20(b)的免税优惠,一般学校在发放奖学金时会先行代扣14%的预付税(Tax withheld),受领人需要通过申报税表要求政府退还溢付的税款。如果F-1学生从美国取得奖学金需要通过做RA/TA/GA或者其他辅助教学、研究等服务作为条件,这类奖学金(1042-S)一般不予免税且需要在1040NR上申报。根据中美税收协定Article 20(c),中国留学生通过RA/TA/GA取得的奖学金和个人劳务收入(W-2或1099)可享有一年总共5千美元的免税额。

F1学生在美国境内工作不需要缴纳社安及医疗税(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Tax),但成为居民纳税人或持有H/L等工作签证后的纳税人将要和美国公民、绿卡人士一样缴纳该两种税。F-1学生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储蓄型保险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税,但是需要在开户时填写W-8Ben表格申请预扣税豁免。非居民不可以享受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而只能使用逐项扣减额 (Itemized Deduction)。除1040NR表之外,F-1学生作为实质居住测试的“豁免个人”还应附上个人资料(8843表),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来美时间、预定居留时间、签证种类以及所在学校、专业和指导教授的信息。举一例:

梁小姐留学来美三年,2019年4月从学校毕业后开始为期一年的OPT实习期,2019年梁小姐挣得W-2收入25,387美元,银行存款利息92美元(免税),梁小姐分别在1040NR表第五页OI副表第L栏和1040NR首页第22行上申报5,000美元中美缔约免税额,将20,387美元W-2应税收入填报在1040NR首页“与美国贸易或生意有关的收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