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产权(Title)在个人名下的情况。如果是单身人士持有,那么产权上只有个人,如果是多人,那么有几种方式选择产权。第一种多人产权方式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是夫妻买房最常用到的,当买家们选择这类产权,他们对房产拥有平等的权利,但这财产不可分割,也不可把自己的产权转让给他人,包括自己的子女,若一方去世,存活者按比例继承去世者的财产。夫妇选择了联权共有多是出于对婚姻双方的保护,但联权拥有在税务上也有弊处,在世时售出联权持有的自住房,只能享受单身25万美元的资本利得豁免额(而不是夫妻50万美元),一方去世后,只有去世人的部分享受税基提升规则(Step-Up In Basis Rule),在世方没有,故售出房屋盈利后,资本利得税较高。
第二种产权方式是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持有人可以各自转让自己持有的产权,受遗赠人或继承人成为新的共同持有人,这类方式的优势是可以享受税基提升规则,节省税负,这类方式的弊处是即便共同持有人中的一方不把自己部分的财产留给他人,共同持有人的其它人也无法自动拥有去世一方的财产,需要经过遗嘱认证(Probate)程序,既耗时又费钱。
第三种是具有生存者继承权的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这类方式结合了以上两类的优点,任何一方不可以把自己的那份财产转让给他人,若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自动继承全部财产,无需通过繁琐的遗产认证,同时也可享受税基提升规则。第四种是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由两名或以上个人拥有,在数量或期限方面可能不同,且可在不同时期产生,每名分权共有人拥有财产的一部分,有权从该财产获得相应的收入,并且必须承担同等份额的费用,每名共有人可出售、租赁财产份额或遗赠给其继承人。
除了自然人拥有,还可以以公司名义(美国/外国)、合伙名义、有限责任公司(LLC)或信托的受托人形式拥有。自然人拥有的管理成本较低,可享受长期资本利得优惠税率,去世后重新计算税基,另外贷款手续较简便,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和房屋相关的开销直接在个人税中扣减。弊处是无法规避遗产税,资产在个人名下,如有诉讼发生,被追索的风险升高。如果购入的是自住和投资两用房或者纯投资房,诉讼发生的几率比起自住还要高。所以,在美纯投资房地产,多选择合伙形式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保护个人隐私,投资人可享受资本利得税率,不存在C公司的双重征税问题,没有遗产税问题,通过股权设计可以保持对资产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