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扣除的依据在于实际捐赠情况。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申请逐项扣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证明捐赠符合特定要素。现金捐赠和财产捐赠适用不同的记录保存规则。
对于现金捐赠,除非能提供银行记录或合格慈善机构的书面证明,否则任何现金、支票或其他形式的现金捐赠均不得扣除。
- 捐款金额;
- 捐款日期;以及
- 慈善组织的名称。
此外,对于任何250美元或以上的捐赠,必须获得慈善机构的书面确认函。该确认函应包含现金或支票金额;所捐赠的非现金财产的描述;以及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如果捐赠的财产已经贬值,例如旧衣服和家具,可以扣除该财产当前的公允市场价值 (FMV)。如果捐赠的财产已经升值,并且如果出售该财产会产生长期资本收益(即持有该财产超过一年),通常可以扣除其公允市场价值。否则,扣除额将仅限于您持有该财产的成本基础。
最后,某些类型的捐赠还需要提供额外的税务申报信息。对于价值超过 500 美元的财产捐赠,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中附上捐赠财产的书面描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填写在 8283 表格(非现金慈善捐赠)上。如果捐赠财产价值超过 5,000 美元,还必须对捐赠财产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摘要附在纳税申报表中。
举一例:王先生按时提交了2019纳税年度的联合纳税申报表。在附表A中,他申报了一项非现金慈善捐款的逐项扣除金额为 6,760 美元。他附上了一份 8283 表格,其中列明了慈善机构的名称和捐赠物品的简要说明。该表格包含慈善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但没有包含捐赠日期或捐赠物品的价值。
在审计中,当被问及为何未在8283表格中申报相关信息时,王先生解释说,他理解非现金慈善捐赠扣除所需的信息包括捐赠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捐赠物品的描述,但不包括捐赠物品的价值。然而,国税局并未采纳这一解释。国税局认为,要求提供包含捐赠物品描述的收据是合理的,因此驳回了该项扣除申请。
因此,务必确保所有慈善捐赠扣除项都有必要的记录和报告支持,切勿遗漏任何相关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