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更新税法第 530 条就业税负减免指南

税收裁定 2025-3 和税收程序 2025-10 提供了有关 1978 年税收法第 530 条的最新指导,该条解决了涉及个人是否为需缴纳就业税的雇员的争议。

收入程序 2025-10 Revenue Procedure 2025-10

  • 目的和更新:本税收程序更新并取代了税收程序 85-18。它澄清了雇员的定义、根据第 530 条提交必要申报表的要求以及合理基础安全港规则。此外,它扩展了修订程序 85-18 第 3.03 节中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解释了“对待”一词在确定纳税人是否未将个人视为第 530(a) 条规定的雇员时的含义。它包括反映自 1986 年以来第 530 条的法定变更的新规定,其中增加了第 530(d)、(e) 和 (f) 条。修订程序 85-18 中关于退款、抵免、减免和处理第 530 条颁布时正在接受审计的纳税人的索赔的规定已被删除。
  • 第 530 条背景:第 530 条最初是一项临时措施,旨在为与美国国税局存在就业状况纠纷的纳税人提供救济。后来,该措施被无限期延长,不再是《国内税收法典》的一部分。如果满足某些要求,第 530 条可以免除纳税人的联邦就业税责任。这项救济适用于纳税人,而不是个人工人,涵盖 FICA、RRTA、FUTA 税和所得税预扣。
  • 第 530(a) 条的主要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将个人视为雇员,则该个人将被视为非雇员,除非没有合理的理由不将其视为雇员。对于 197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时期,减免要求所有联邦纳税申报表都与纳税人将该个人视为非雇员的待遇一致,并且纳税人没有将任何担任实质上类似职位的个人视为雇员。
  • 第 530 条减免的适用:第 530 条仅适用于与 IRS 存在就业状况纠纷的纳税人,可防止 IRS 将独立承包商重新归类为雇员。如果纳税人未将个人视为联邦就业税雇员,并且满足报告一致性、实质性一致性和合理基础要求,则可以享受减免。
  • 合理依据:如果纳税人的待遇是基于司法先例、过去的国税局审计、长期的行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则纳税人可以拥有合理依据。
  • 禁止规定:财政部不得为就业税目的发布有关任何个人就业状况的规定或税收裁定,而此项收入程序并不违反该禁令。
  • 雇员的定义:“雇员”一词包括公司高管、普通法规则下的个人、法定雇员、社会保障法第 218 或 218A 条协议下的个人以及州或地方政府官员。
  • 个人的“待遇”:美国国税局使用特定准则来确定个人是否被“视为”雇员。这包括预扣税款、提交就业税申报表、提交 H 表、签发 W-2 表或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执行雇主行为。但是,美国国税局准备的申报表或根据美国国税局合规程序提交的申报表并不表明个人在该期间被“视为”雇员。
  • 国税局程序:国税局将在就业税务审计开始前或开始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 530 条的可用性。国税局将首先考虑纳税人是否符合第 530 条的要求,然后再确定个人是否为雇员。
  • 第 530 条救济的限制:第 530 条仅适用于个人作为雇员或非雇员的身份,不适用于付款的性质。它不适用于付款是否为工资或服务是否构成就业。
  • 双重身份工人:收入程序处理的是个人以不同身份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情况,第 530 条的适用将针对每种关系分别考虑。
  • 技术人员:第 530 条不适用于工程师、设计师、绘图员和程序员等技术服务人员,他们的就业状况根据普通法规则确定。
  • 考场主管和监考人员:自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第 530 条减免适用于协助免税组织进行大学入学考试或分班考试的考场监考人员或考场主管,无论过去对类似工作人员的待遇如何。
  • 联邦机构:第 530 条救济不适用于联邦机构。
  • 减免和退款:如果第 530 条减免获得批准,美国国税局将减免任何评估的责任并退还任何付款,包括罚款和利息。
  • 报告一致性:为了获得减免,纳税人必须提交所有必需的联邦纳税申报表,并将个人视为非雇员。报告一致性是逐期和逐个个人实施的。在提交错误类型的信息申报表或报告不准确金额时犯的善意错误不会导致纳税人未能满足报告一致性要求。
  • 实质一致性:纳税人不得在 197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将个人或处于实质相似职位的任何人视为雇员。确定实质相似职位包括考虑纳税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 合理依据要求:纳税人必须证明他们合理地依赖了安全港之一或有其他合理依据将该个人视为非雇员。在确定是否合理依赖安全港时,国税局会考虑司法先例、过去的国税局审计和行业惯例。第 530 条的立法历史规定,合理依据要求应从宽解释,有利于纳税人。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存在疏忽、故意无视规则和法规或欺诈行为,则纳税人不被视为有合理依据将个人视为非雇员。国税局可能会考虑纳税人是否出于其他目的将该个人视为雇员,例如申请税收减免或抵免、遵守劳动法和参与福利计划。
  • 举证责任:如果纳税人提供表面证据证明存在合​​理依据并与国税局合作,则举证责任将转移到国税局。如果纳税人依赖其他合理依据,则举证责任不转移。
  • 个人身份:第 530 条不会改变个人身份,他们仍需缴纳个人就业税。如果纳税人获得第 530 条减免,则工人仍需缴纳其雇员应缴纳的 FICA 税。

税收裁定 2025-3 Revenue Ruling 2025-3

  • 所处理的情况:本裁决审查了《国内税收法典》(简称《法典》)第 530 条或第 3509 条的减税是否适用于五种不同情况。它还讨论了在这些情况下,国税局是否会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7436 条发出就业税裁定通知(第 7436 条通知)。
  • 事实情况:裁决列举了涉及各种支付和报告实践的五种事实情况,重点关注奖金、固定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安排的处理。
  • 法律适用:该裁决讨论了雇主对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承担联邦就业税的责任,包括 FICA、RRTA、FUTA 税和所得税预扣。它审查了 FICA、FUTA 和所得税预扣目的的“工资”和“就业”的定义以及确定工人是否为雇员的普通法规则。它解释说,如果满足特定要求,第 530 条减免适用于纳税人,而不是个人工人。
  • 第 530 条要求:第 530 条减免要求纳税人不将个人视为雇员、始终如一地提交所有所需的申报表、不将类似的个人视为雇员,并且有合理的理由不将个人视为雇员。
  • 第 530 条的限制:第 530 条的救济适用于涉及个人是否是雇员还是非雇员的争议,而不是特定付款是否构成工资。
  • 第 3509 条减免:如果第 530 条减免不适用,雇主可能有资格根据《税法》第 3509 条获得减免,如果雇主没有预扣所得税或员工应承担的 FICA 税份额,则可享受减免,因为他们将员工视为非员工。与第 530 条类似,如果雇主将员工视为员工,并且对付款定性存在争议,则第 3509 条不适用。
  • 第 7436 条通知:该裁决涉及签发第 7436 条通知,该通知是获得税务法院对某些就业税裁定的审查所必需的。如果美国国税局和纳税人对就业状况存在分歧,或者纳税人不符合第 530 条减免的要求,并且进行了与审计相关的检查,美国国税局将签发第 7436 条通知。
  • 裁定:裁决针对五种事实情况分别规定了具体裁定,确定了第 530 条、第 3509 条的适用性,并根据提供的事实签发了第 7436 条通知。如果纳税人将个人视为雇员,但错误地将向其支付的额外款项描述为工资以外的其他款项,则第 530 条和第 3509 条均不适用。

重要更新和影响

  • 澄清“待遇”:税收程序和裁定均强调了纳税人如何“对待”个人以用于就业税目的的重要性,澄清了哪些行为构成将个人视为雇员或非雇员。
  • 工人分类和支付特征之间的区别:两份文件都明确指出,第 530 条旨在解决工人分类问题(雇员与非雇员),而不是解决向雇员支付的款项是否被视为工资的争议。
  • 第 3509 条的应用:该裁决明确了税法第 3509 条规定下降低税率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人被视为非雇员但被国税局重新归类为雇员的情况,以及雇主未能预扣税款的情况,但不适用于有关付款定性的争议。
  • 举证责任:收入程序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即纳税人有义务证明他们符合第 530 条减免的要求,但如果他们建立表面证据并与国税局合作,则举证责任将转移到国税局。
  • 强调一致性:两份文件都强调了在申请第 530 条减免时报告和实质性一致性的重要性,确保纳税人本着诚信行事。

税收裁定 2025-3 中的五个事实情况

税收裁定 2025-3 列举了五种事实情况,涉及 1978 年税收法第 530 条和国内税收法典(简称“法典”)第 3509 条的降低税率的应用,以及国税局是否会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7436 条发出就业税裁定通知(简称“第 7436 条通知”)。

情况 1:

  • 纳税人 (TP) 雇用个人并向其支付每周固定金额和每周奖金。TP 不扣缴或支付联邦就业税,并在 1099-NEC 表格上将总付款报告为非雇员薪酬。
  • 在国税局审计期间,确定 TP 不符合第 530 条减免条件,且个人为雇员。国税局提议对这些付款征收联邦就业税,这些付款本应在 941 表和 W-2 表中作为工资报告。TP 声称其满足第 530 条减免条件。
  • 指导:第 530 条适用,因为 IRS 正在将个人重新归类为雇员。TP 是否有权获得减免取决于 TP 是否满足实质性一致性、报告一致性和合理基础要求。如果不适用第 530 条,则税法第 3509 条可能适用,因为 TP 将个人视为非雇员,并且没有扣除和预扣联邦就业税。IRS 将发出第 7436 条通知,因为 IRS 确定这些个人是雇员,TP 无权获得第 530 条减免,并且 IRS 和 TP 之间对工人的就业状况存在分歧。

情况 2:

  • TP 雇用个人并将其视为雇员,每周支付工资和奖金。TP 将工资视为联邦就业税的工资,并预扣和支付就业税。但是,TP 不将奖金视为工资,并在 1099-NEC 表格上报告奖金金额,而不预扣或支付任何联邦就业税。
  • 在国税局审计期间,国税局认定奖金金额属于工资,并提议对奖金征收联邦就业税。TP 声称其满足第 530 条关于奖金金额的减免的法定要求,并且不同意奖金金额属于工资。
  • 指导意见:第 530 条不适用,因为 IRS 不会将个人重新归类为雇员。TP 将个人视为雇员,并以奖金的形式支付额外工资。出于同样的原因,第 3509 条下的降低税率不适用。IRS 将向 TP 发出第 7436 条通知,因为进行了审计,确定 TP 无权根据第 530 条获得有关奖金的减免,并且 IRS 和 TP 对第 530 条减免的法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存在分歧。

情况 3:

  • 与情况 2 的事实相同,只是 TP 没有在 1099-NEC 表格或任何其他信息申报表中报告每周奖金金额。
  • 指导:税法第 530 条和第 3509 条不适用,原因与情形 2 相同。美国国税局将在审计结束时发出第 7436 条通知,因为进行了审查,确定 TP 无权根据第 530 条获得与奖金有关的减免,并且美国国税局和 TP 对第 530 条减免的法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存在分歧。

情况 4:

  • 与情况 2 的事实相同,只是 TP 没有在 1099-NEC 表格或任何其他信息申报表中报告每周奖金金额,并且 TP 没有声称其满足第 530 条关于奖金金额减免的法定要求。
  • 指导:出于与持有 2 中所述相同的原因,税法第 530 条和第 3509 条不适用。美国国税局不会发布第 7436 条通知,因为 TP 并未声称 TP 有权根据第 530 条获得救济,并且对于这些人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也没有争议。

情况 5:

  • TP 雇用个人并与第三方 (3P) 签订合同,支付个人的周薪、代扣代缴联邦就业税并提交联邦就业税申报表。3P 使用自己的雇主识别号 (EIN) 履行这些义务。TP 直接向个人支付年终奖金,而不将其视为工资、代扣代缴或在任何信息申报表上报告奖金金额。
  • 在审计过程中,美国国税局认定奖金金额属于工资,并提议对这些金额征收联邦就业税。TP 声称其满足第 530 条关于奖金金额的减免的法定要求,并且不同意奖金金额属于工资。
  • 指导意见:第 530 条不适用,因为 IRS 不会将个人重新归类为雇员。年终奖金金额是 TP 视为雇员的个人所提供服务的额外工资。出于同样的原因,第 3509 条下的降低税率不适用。IRS 将发布第 7436 条通知,因为进行了审计,确定 TP 无权根据第 530 条获得年终奖金金额的减免,并且 IRS 和 TP 对第 530 条减免的法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存在分歧。

总之,这些情况说明了纳税人可能试图争辩说支付给工人的某些款项不是应缴纳就业税的工资的不同情况。国税局指南指出,只有当纳税人将工人视为非雇员,而国税局提议将该工人重新归类为雇员时,第 530 条的减免才适用。如果纳税人将工人视为雇员,但未将支付给工人的某些款项归类为工资,则第 530 条的减免不可用。在某些情况下,税法第 3509 条规定的降低税率可能适用,在某些情况下,将发出第 7436 条通知,允许纳税人寻求税务法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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