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式IRA(Inherited IRA)如何取款和报税

2019 年SECURE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退休计划传递给受益人的方式。在过去,继承个人税前退休账户(IRA)和 401(k) 的收益人可以在其一生中“延长”他们所需的最低提款额( RMD)。但自 2020 年以来,规则得到了改变。如果账户持有人在 2020 年之前去世,不受 SECURE 法案变更的约束。如果账户持有人在2020年之后去世,则要遵循新的提款规则。


如果是配偶提取延税类退休计划,不会受到 “受益人需在原所有人去世10 年内取完资金”的规则影响。配偶有四种分配方式。第一种是“配偶转存”(spousal rollover),前提是配偶必须是唯一的受益人(sole beneficiary),此举使尚存的配偶成为整个账户的所有者,而不是继承账户的受益人。这种分配方式会受到59岁半提前取款的10%惩罚,但允许IRA资产继续延税,最低提领( RMD)的要求只有当死者年满 72 岁去世才有。 第二种是开设配偶名义持有的“继承式IRA”(Inherited IRA),不会受到 10% 的提前提款罚款,可以选择将分配推迟到以下时间的较晚者:当死者年满 72 岁去世时,或死后次年的 12月31日。“继承式IRA”的年度分配分布在继承人预期寿命(life expectancy)或已故账户持有人的剩余预期寿命,以较长者为准。第三种是选择在死者去世后的十年内提领完毕,不会受到 10% 的提前罚款,未分配的资产可以继续增长,延税长达十年。第四种是一次性分配(lump sum distribution),不会受到 10% 的提前罚款,比起前三种按分配上税,这种分配方式要一次性支付所有分配的所得税,可能使受益人在取款当年升到更高的税级。


如果是非配偶提取延税类退休计划,先要看是否为合格指定受益人,合格指定受益人包括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患有慢性病或永久残疾的人、比原始账户持有人年轻不超过 10 岁的人(比如死者69 岁时年满 60 岁的兄弟姐妹)。
(1)合格继承人有三种分配方式。第一种是开设继承类IRA,RMD 必须在不迟于死者去世后当年(死者年满72岁)或次年(死者不满72岁)的 12 月 31 日之前开始。年度分配分布在继承人预期寿年中,并每年重新评估。未成年子女达到成年年龄时,预期寿命分配方法将不再适用,需要切换到“十年分配”,剩余资产需要在未成年人成年后的第 10 年年底之前分配。第二种分配是“十年分配”,即在账户持有人去世后的第十年的 12月31日之前,所有资产都需要分配,这类分配方法不会受到 10% 的提前提款罚款。第三种分配是一次性分配,不会受到 10% 的提前罚款,要一次性支付所有分配的所得税,可能使受益人在取款当年升到更高的税级。
(2)非合格的继承人必须遵循“十年分配”,选择在死者去世后的十年内提领完毕,不会受到 10% 的提前罚款,在取款的年份按当年税务规则上税。


相比之下,Roth(罗斯)的继承人是否有RMD约束,国税局仍持有不确定的观点。按照目前国税局官网的指示,Roth IRA的利润(earnings)必须在所有者去世后的第五个日历年年底之前分配,除非利润在指定受益人的寿命或预期寿命期间支付给指定受益人。如果作为年金支付,则必须在不超过指定受益人预期寿命的期间内支付全部利息,并且必须在死亡年份之后的日历年结束之前开始分配。除非另一个 Roth IRA 是从同一死者那里继承的,否则来自另一个 Roth IRA 的分配不能代替这些分配。如果唯一的受益人是配偶,他或她可以延迟分配直到死者达到 72 岁,或者将 Roth IRA 转存到自己的名下(“配偶转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