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亏损(Gambling Loss):只有在采用逐项扣除(Itemized Deductions)的情况下,才能申报赌博损失。2017年税改(TJCA)并未取消杂项扣减(Miscellaneous Deductions)中的赌博损失,但仍保持限制,纳税人还必须保留详细记录以支持亏损申报。
在 TCJA 之前,杂项扣减只能在年度总额超过调整后总收入 (AGI) 的 2% 的情况下扣除,比如 AGI 为 10万美元,杂项费用为 2,500 美元,可以扣除 500 美元。赌博损失扣除没有这样的 AGI 限制,但是年度损失只能最多抵消至赌博奖金金额(取亏损额和盈利额的小值)。例如在 2022 年赌博亏损了 1万美元,另外赢了7,500 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赌博损失扣除额限制为 7,500 美元;如果亏损额只有 5,000 美元,那么抵消额为 5,000 美元。
纳税人需要保存的记录具体取决于赌博活动的类型,但通常 国税局要求的是:
参与赌博的日期和类型;赌博的地点的名称和地址;一起赌博的人;以及输赢数额。
赌博损失扣除的证明文件可能包括 W-2G 表、5754表、投注票、支票副本或信用卡账单;以及来自赌博来源的收据。
如果纳税人选择标准扣除(Standard Deductions),则无论收入和损失的金额如何,都不会获得亏损扣除。
如果身处赌博合法地,且赌博是维持生计的根本,则纳税人可以作为个体经营者在附表 C 上报告此类活动的赢利和损失,但不能要求全部损失。纳税人可能有权将某些差旅费用和其他费用(例如订阅赌博杂志)作为普通和必要的业务费用进行冲销。此外,来自赌场的免费客房、假期和其他礼物的价值被视为应税收入,但可能会被赌博活动的损失所抵消。界定“维持生计”需要充分的证明,否则一律按“娱乐”“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