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损失(Casualty and Theft Losses):同样只能采用逐项扣减的时候扣减。TJCA缩小了2018至2025年灾害损失的范围,仅限联邦政府指定的灾区遭受的损失扣除。税改前,纳税人可以扣除由“突然、意外或异常”事件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或破坏、汽车碰撞或冬季结冰导致水管爆裂等情况。税改后,可以申报的损失必须满足联邦政府批准(Federally Declared Disaster),比如特大飓风导致的塌房、淹水。计算损失,首先要抵减收到的保险理赔,然后取超过AGI的10% 的部分,每个灾害事件损失金额再减去 100 美元。假设 AGI 为 100,000 美元,因为地震蒙受了 20,000 美元无法理赔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扣除额为 9,900 美元。免赔额等于调整后的财产基础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公允市场价值减少中的较小者。
联邦灾区的损失可以进行特别选择,例如在 2022 年的飓风季节遭受损失,则不必等到提交 2022 年的税表。相反,可以通过提交修改2021 年税表来获得更快的救济补助,或者如果申报延期,则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之前提交带有灾害损失的 2021 年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