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

如今华人里不乏爱做慈善的高净值人群,家族财富传承和积福行善的需求日益旺盛,除了家庭基金会,还有将慈善和信托结合的模式。美国慈善信托的架构有“家族信托+慈善基金会”、“公司制慈善组织”和“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第一种模式下,信托和基金会互相独立,家族信托基金负责管理信托资产,再将资产收益捐赠给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则专心负责慈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考比尔盖茨的盖茨夫妇基金会)。第二种模式下,公司制基金会虽然不能享有税收优惠,但可以通过过提前税务规划达到避税,其优势在于灵活,不受慈善基金会每年最低支出比例的限制(5%),投资方式也更灵活,可以深度参与政治和政策相关(参考扎克伯格和其慈善LLC)。第三种模式下,更多考虑家族受托人和受益人,兼具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特征,主要有两种类型:非豁免型慈善信托和利益分离型慈善信托。非豁免型慈善信托的目的必须完全是公益性质的,信托财产的收益和本金必须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如永续型家族慈善信托),这类信托享受税收优惠,没有应税收入。利益分离型慈善信托具有典型的美国特征,和传统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慈善信托运作模式不同,可以将公益和私益混合运作,构架相对慈善信托更加方便,在满足高净值客户对资产隔离保护要求的基础上,也实现了其公益慈善愿望。根据信托财产在公益慈善活动和私益受益人之间分配顺序的不同,利益分离型慈善信托又细分为慈善先行信托(Charitable Lead Trust)和慈善剩余信托(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均为不可撤销信托。

慈善先行信托(CLT)是指委托人设立信托之后,在合同中约定每年先将信托财产中的一定比例(通常设定为初始设立的信托财产的5%)或金额拨付给慈善活动,最终在达到设定年限后,由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领取剩余信托财产。慈善剩余信托(CRT)是指委托人设立信托,约定每年至少向私益类受益人拨付一定比例的信托财产,直到信托终止条件生效,再将剩余的信托财产拨付给公益类的慈善事业。

慈善先行信托的期限没有限制,适用于那些没有即时需求超出目前所享受收入且愿意放弃当前收入以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前景的设立人。慈善先行信托中拨付给慈善活动的信托资金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拨付给私益类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不享受免税优惠,但是通过设立慈善先行信托在最终信托财产转移给受益人时不用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这种特性特别适合继承人还很年轻,尚不能控制大量资产的富有家庭。它为受益人和捐赠执行人提供了一种持续的慈善捐款方式,而不必手动发放每月付款。假设在2022年建立了一个慈善先行信托并投入100万美元资产,此信托将在未来20年内每年向选定的慈善机构支付定额捐赠,信托建立时投入的这100万美元视为赠与(gift),根据信托建立当年适用的联邦税率计算慈善捐款现值,此现值可在遗产税前扣除。

慈善剩余信托被认为是慈善先行信托的对立面。信托机构每月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向捐赠执行人支付款项,而不仅仅是每月向慈善机构支付款项。该金额必须至少为信托余额的5%,但不得超过50%。随着时间的推移,受益人或捐助者可以继续向信托付款。它可以用现金、公开交易证券、合格股票和房地产等各种资产进行融资。与慈善先行信托一样,慈善剩余信托让受益人能够利用他们正在进行的捐赠。这类信托所允许的最大期限是20年,这实际上意味着在20年期限结束后,信托必须支付给慈善受益人的余额,该慈善受益人可以是公共慈善机构或私人基金会(而慈善先行信托必须是最初签署时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