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采用列举扣除(itemized deductions),可以扣除以现金或财产方式捐献给符合条件组织的捐献。无论你采用现金或应计法,你的捐献必须是以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形式在你的税务年度结束前已实际支付。如果向符合条件的组织捐献的是财产而非现金,通常根据财产的公平市价(FMV)进行扣除,但如果房产升值了,则需要相应地做一些调整。
对于慈善组织的捐献,最多可扣除调整后的总收入的 50% 且无需考虑净营业亏损结转额。 然而,对于某些私人基金会、退伍军人组织、兄弟会和墓地组织的捐献,限额为调整后总收入的 30% (计算时不考虑净经营业亏损结转额)。
50% 的限额适用于(1)所有公共慈善机构,(2)所有私人运营基金会,(3)某些私人基金会,其在收据注明年份后的 2-1/2 个月内将收到的捐款分发给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运营基金会,和(4)某些私人基金,其将收到的捐献汇入一个共同基金中,并且收入和款项也将支付给公共慈善机构。30% 的限额适用于大多数的私人基金会,但不包括前面提到的符合 50% 限额的基金会,以及在第 170(c) 条中描述的不符合 50% 限额的其他组织,如国内兄弟会。特定的限额适用于一些长期资本收益财产的获益(long-term capital gain)。
对于现金、支票或其他货币礼物(不论金额)的捐赠,必须保存一份捐赠记录:银行记录或一份来自合格的机构包含该机构名称、捐赠金额和捐赠日期的书面往来文件。
对于任何在250美元以上(包括现金或财产的捐赠)的捐赠,必须取得并保存一份合格的机构开具的当时书面确认书并表明现金额和任何捐赠财产的描述。确认书必须说明该机构是否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以交换该项捐赠。一份合格的机构开具的文件可以同时满足对于金钱赠礼的往来文书,以及所有超过$250元以上捐赠当时的书面确认书的这两项要求。
如果申报扣除了一项500美元以上的非现金捐赠,您必须填写8283表(Form 8283, Noncash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非现金慈善捐赠)。如果申报扣除了一项价值5,000美元或以下的非现金财产捐赠,填写8283表的A部份。如果您申报扣除了一项价值5,000美元以上的非现金财产捐赠,需要一份非现金财产的合格的估价单,并填写8283表的B部份。如果申报扣除了一项价值50万美元以上的非现金财产捐赠,也需要将这份合格的估价单附在您的报税表上。某些类型的财产,例如汽车、存货以及已升值的投资型财产等,有适用的特殊规定。有关更多的资讯,请参阅526号刊物(Publication 526,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慈善捐款)。有关决定您的非现金捐献的价值,请参阅561号刊物(Publication 561, Determining the Value of Donated Property,决定捐赠财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