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账户规划

401(k) 账户受益人
很多拥有401(k) 账户的父母都关心能否将账户资产留给子女,答案是肯定的,但须留意法定程序及税务问题。在首次创建401 (k) 账户时,开户者通常要在合同文件中填写第一受益人(Beneficiary)和第二受益人,当第一受益人发生意外时由第二受益人接手财产。已婚开户者的受益人通常是配偶,不论婚前指定的是谁,婚后配偶将自动成为受益方,已婚开户者若想指定他人,配偶必须签署弃权书(Written Waiver)才能使之生效。单身开户者若未列明受益人,过世后401 (k) 账户将归为遗产(Estate),单亲父母者假如再婚,新配偶将自动代替原本的受益人(比如子女)成为第一受益人,新配偶必须签署弃权书方可转让受益权。

大部分退休计划的规章都不允许父母将账户资产直接转移给未成年子女,因此建立信託(Trust,子女为信託人Trustee)并使其成为401 (k) 账户受益人既合理也合法。即便子女已成年,成立信託也益于他们今后管理资产。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Heir)并不等同于受益人,当401(k)计划或者其他个人退休账户的资产需要转移的时候,第一目标是指定受益人,第二才是遗嘱继承人。例如刘先生在2012年的遗嘱计划中列明儿子可继承自己401 (k) 账户的财产,但早前已指定女婿为 账户受益人,倘若刘先生过世,该401 (k) 账户的资产将转到女婿名下。

401(k) 是一种延后课税(Tax-Deferred)的退休金帐户计划,因此账户持有者过世后,其账户资产成为应征税遗产(Taxable Estate)的一部分,受益人在提领退休金时不必支付10%的提前支取罚款(Early Withdrawal Tax),但要缴纳联邦和州市税,不过,针对配偶与非配偶的受益人有不同延迟税收的方法。

指定罗斯缴费账户(Designated Roth Accounts)
401(k) 计划分为传统401 (k) 和罗斯401 (k) ,预估自己年老时低收入低税率的人可选择传统401 (k) ,反之高收入高税率的可选择Roth 401 (k) ,或者同时拥有传统和Roth 两种401 (k) 账户。选择Roth 401(k)的计划参与者可向自己独立的“指定罗斯缴费账户”存入税后本金,取出时无须为本金及收益纳税,开户者可将账户资金转存入另一个指定罗斯缴费账户或罗斯IRA。相较于Roth IRA,Roth 401 (k) 最大的优势体现在(1)参与者没有收入限制;(2)每年存款上限较高,2021年401 (k) 个人总存款上限(Aggregate Contribution Limits)为1万9500元(年满50岁者可再追加6500元);(3)在同一计划中可存税后和税前两种储蓄,较为灵活。

Roth 401(k)的提领条件和传统401(k) 一样:未满59岁半且不符合豁免资格(如丧失工作能力、55岁以后离职等)的人将被征收10%的罚金;年届70岁半必须按“强制提领最低分配额”(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s, RMD)取出帐户内的钱,未遵守者最高将被罚总金额的50%。

非抵税式退休帐户 (Nondeductible Traditional IRA)
传统IRA分为抵税式(Deductible)和非抵税式(Nondeductible):前者採用递延式纳税机制,常用于调节当年应税所得,减少税款;而后者,顾名思义,无法从应税所得中扣缴,存入账户的通常为税后本金。两类退休账户规定基本相同,但非抵税式IRA的开户者须进行额外的会计记录,每年在1040个人税表附上8606表申报国税局。提领资金的时候,账户持有人无须为本金部分支付所得税,但必须为投资所带来的盈利部分付税。

对于调整后总收入过高、不满足罗斯IRA存款标准但又想利用罗斯账户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人来说,巧用非抵税式IRA正可做到这点:每年在个人退休账户中放入最高额的非抵税存款(2021年上限为6000元,年满50岁者为7000元),再将IRA转进罗斯退休账户,转存不受收入限制,但会基于纳税人所有IRA账户中“税前”“税后”资金的比例来计算应税额。
“走后门策略”并非人人都能适用。如果纳税人本身已参与罗斯401 (k) 计划,应该善用该计划不设收入限制并且准许2021年最高存入1万9500元(年满50岁者2万6000元)税后资金的优惠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