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产或汇款的申报

不少华人因为现金买房会收到远在中国的亲属汇款资助,若每年获得海外赠与金额超过10万美元就需要填写3520表,3520表的申报截止日为来年的4月15日,可单独寄出或附在1040税表上一起申报。3520表只是信息披露,不会产生所得税,欺瞒不报会面临每月5%的民事罚款(Civil Penalty),且连续罚款五个月,累积高达25%的罚款。迟交也会遭到罚款(International penalty)。

以下整理了华人现金买房所涉及的境内转账存钱、境外账户申报的税务规则:

一、境内存钱:尤其是大额现金,不要妄图用“整钱零存”的方式绕开交易报告的要求,这样“掩人耳目”的拆分行为涉嫌金融交易犯罪。以导演英达为例,英达夫妇于2017年分50次将46.4万美元现金存入4家银行的6个账户,被控告为“洗钱”,不但被联邦法院冻结其部分存款,还被国税局和州税务署追索税金、利息及罚款。

英达事件涉及三个核心税务问题,1、没有递交超过1万美元现金交易就需申报的8300表(Report of Cash Payments),任何人如果一次性收到与贸易和商业活动相关且额度超过1万美元现金,或关联活动连续收到超过1万美元现金,就必须申报8300表,通常,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在24小时内收到来自同一人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现金存款,就会建议存款人申报8300表,银行若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低于1万美元以避开申报,便会向国税局申报可疑活动。2、隐瞒收入,英达的拆分行为引发了国税局的查税行动,国税局审查了英达2009年至2011年的税表,将其46.4万美元全部列为海外收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追缴利息及罚款。3、隐匿了海外资产,没有申报FinCEN 114和8938表,无法解释现金来源。需注意,及时合规申报披露海外金融资产,才是让其资产在美国合法合规的正确方式。

二、境外账户申报:一个是海外金融账户申报(FinCEN 114表),执行机关是美国财政部,要求当年任一天里海外金融账户累计金额超过一万美元就需要申报,金融账户类型包括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债券、有价证券及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等。未申报FBAR者需负民事责任,非故意者最高处罚1万美元,明知故犯者最高可处10万美元或账户金额的50%(取大者),对情节严重者判处刑事处罚最高50万美元或10年以下刑期。

另一个是海外金融资产申报(8938表),执行机关为美国国税局,要求居住在美国境内且海外金融资产在年底超过5万美元或年中超过7.5万美元(夫妻合报为年底10万美元或年中15万美元),居住在美国境外且海外金融资产在年底超过20万美元或在年中超过30万美元(夫妻合报为年底40万美元或年中60万美元)需要申报,

再举一例,王小姐2015至2017年都收到了亲属的海外汇款,申报了3520“海外赠予”,但2017年电子报税时忘记附上3520表,2019年收到国税局6月3日发出的1万6894元罚款账单,此为民事罚款,每月5%的民事罚款,且连续罚款五个月,累积高达25%的罚款。